南京大屠殺鐵案不容篡改
南京大屠殺,是對日軍侵占南京后所犯屠殺、奸淫、縱火、劫掠等暴行的統(tǒng)稱,是日軍侵華暴行中最野蠻、最兇殘的典型事件。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日本右翼勢力不斷制造否認質疑南京大屠殺歷史事實的謬論,竭力為軍國主義戰(zhàn)犯涂脂抹粉。然而,謊言終究掩蓋不了血寫的歷史,南京大屠殺的歷史事實不容歪曲。日本侵略者在南京制造的震驚中外、慘絕人寰的大屠殺中,留下了大量的證人、證言和證物。本文依據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遇難同胞紀念館多年來征集、整理和研究的資料,用大量證據證明南京大屠殺鐵證如山,不容置疑和篡改。
一、國際和中國南京兩法庭形成的歷史判決早為南京大屠殺作了法的定論
1946年初,由中、美、英、蘇等11個國家在東京組成的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以下簡稱“國際法庭”),依據《波茨坦公告》關于“吾人無意奴役日本民族或消滅其國家,但對于戰(zhàn)爭人犯,包括虐待吾人俘虜者在內,將處以嚴厲之法律裁判”的精神,對犯有破壞和平罪、違反戰(zhàn)爭法規(guī)及慣例罪和違反人道罪的日本戰(zhàn)犯進行了長達兩年零六個月的審判。
由于南京大屠殺是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期間法西斯暴行中非常突出的事件,是日本軍國主義對亞太地區(qū)人民一系列屠殺暴行之最,因此國際法庭對于此案的審理特別嚴肅認真。據中國派往國際法庭的助理檢察官裘劭恒的回憶:“1946年3月至6月,根據國際法庭檢察處檢察長季楠(美國人)的建議和中國檢察長向哲浚的派遣,我曾和美國的石登助理檢察官和馬羅上校一起,兩次回國尋找南京大屠殺的證人。在南京的調查取證中,我們得到了司法部和高等法院的支持,從上萬份大屠殺的材料中,挑選了100多份的書面材料,并帶著南京大屠殺幸存者伍長德、尚德義,還有南京安全區(qū)國際委員會的美國人馬吉、史密斯、貝德斯等10多位中外證人,去了東京。”我國參加國際法庭工作的大法官梅汝璈也回憶說:“我們花了差不多三個星期的工夫專事聽取來自中國、親歷目睹的中外證人(人數在10名以上)的口頭證言及檢察與被告律師雙方的對質辯解,接受了100件以上的書面證詞和有關文件,并且鞫訊了松井石根本人。”
國際法庭根據大量人證、物證,確認侵華日軍在南京的暴行是現代史上破天荒之殘暴記錄,在長達1218頁的國際法庭判決書中,用兩個專章的篇幅作了題為“攻擊南京”和“南京大屠殺”的判詞,確認了日本侵略者在南京犯下的罪行“是事先預謀好的”“屠殺的對象是無辜市民和俘虜”“日軍大規(guī)模地屠殺持續(xù)六個星期之久”“日軍在南京屠殺的人數為20萬人以上,還不包括日軍拋江焚毀的尸體(約為15萬具)”,南京大屠殺包括“集體屠殺、分散屠殺和奸淫、劫掠、焚燒”“日軍中下層官兵在南京所犯的種種罪行是得到日本官方默認和支持的”,等等。經國際法庭莊嚴審判,南京大屠殺罪魁禍首松井石根被執(zhí)行絞刑,受到了應得的懲罰。
根據國際法原則和由中、英、美、蘇等11國組成的遠東委員會處理日本戰(zhàn)犯的決議,甲級戰(zhàn)犯由國際軍事法庭審判,乙、丙級戰(zhàn)犯則由直接受害國家所組織的軍事法庭審判。1946年2月,以石美瑜為庭長的中國審判日本戰(zhàn)犯南京軍事法庭(下稱“中國南京法庭”)正式成立。日軍第六師團師團長、乙級戰(zhàn)犯谷壽夫,以及在南京進行“殺人比賽”的劊子手野田毅、向井敏明、田中軍吉等戰(zhàn)犯,先后被引渡到南京受審。1947年2月6日至8日,中國南京法庭首先對谷壽夫進行了為期3天的公審。有3名外籍證人在內的80余名證人,出庭陳述谷壽夫所屬日軍部隊在南京的暴行,上千人出席旁聽。12月18日,對野田毅、向井敏明和田中軍吉進行了審判,當時法庭座無虛席。中國南京法庭依據大量的人證、物證,經過反復調查和核實,確認“日軍在南京屠殺我同胞的人數達30萬人以上”“日軍谷壽夫、中島、牛島、末松等將領,共同縱兵屠殺俘虜和非戰(zhàn)斗人員”“日軍縱火焚燒致使南京半城幾近灰燼”“日軍進行大肆搶劫和滅絕人性的奸淫”“日軍軍官在南京以‘殺人競賽’和連續(xù)砍殺中國人取樂”。經法庭莊嚴審判,谷壽夫、向井敏明、野田毅、田中軍吉等南京大屠殺要犯被判處死刑。
綜上所述,南京大屠殺案是經過東京法庭和中國南京法庭共同作出的法的定論,是歷史性的判決,是完全合法有效的。
二、當年的埋尸記錄及日軍毀尸滅跡證詞為南京大屠殺留下鐵證
侵華日軍在南京慘絕人寰的大屠殺,留下了幾十萬具尸體。對這些尸體的掩埋或處理時留下的埋尸記錄,成為日軍殺害我同胞達30萬人以上最有說服力的證據。
當時收埋尸體和毀尸滅跡主要有四種情況:一是世界紅十字會南京分會、世界紅十字會八卦洲分會、中國紅十字會南京分會、崇善堂、同善堂、代葬局、順安善堂、明德慈善堂8家社會慈善團體,因不忍目睹慘狀,基于社會公德將遇難同胞尸體掩埋,共掩埋19.8萬具;二是許多市民不忍看自己的同胞和親屬尸體暴露野外,自發(fā)組織臨時掩埋隊,共收埋尸體4.2萬具;三是偽政權第一區(qū)、第二區(qū)、第三區(qū)和下關區(qū),為掩飾日軍大屠殺罪行,共收埋尸體1.6萬余具;四是侵華日軍為掩蓋血腥暴行,制造和平假象,逃避世界輿論譴責,毀尸滅跡達15萬具。如果把所有被收埋的尸體,連同日軍毀尸滅跡的那一部分合并考察,并考慮到毀尸行動之間、毀尸與埋尸之間,以及統(tǒng)計方面可能出現的一些交叉和重復計算的因素,便可以發(fā)現南京大屠殺遇難者達30萬人以上完全是有事實根據的。
三、加害方、受害方和第三國人士的日記與影像史料構成了三角證據鏈
有關南京大屠殺的資料,在日本投降時,曾毀掉不少。日本為隱瞞歷史真相,至今沒有公布其檔案資料。但自20世紀70年代以來,日本出版界和報刊也曾陸續(xù)刊載了一些日軍官兵日記和隨軍記者的證言資料,這些來自加害方的證言,為研究南京大屠殺事件提供了證據。主要包括:一是參與南京大屠殺的日軍官兵日記。如1984年,日本《歷史與人物》第169號增刊上,刊載了當年侵占南京的日軍第十六師團師團長中島今朝吾的《陣中日記》,寫道“由于方針是大體上不保留俘虜,故決定趕至一隅全部解決之!边@就明白無誤地指出了屠殺俘虜是日軍上層既定的方針。二是日本參與南京大屠殺官兵證言。如1971年8月,當時曾參與南京大屠殺的日本老兵岡本健三應《中國》雜志的采訪,對日軍毀尸滅跡作如下詳細描述:“有人說,南京的屠殺不曾有過,這是胡扯!我本人就是當場目擊者!比侨毡倦S軍記者現場目擊。比如,鈴木二郎曾是《東京日日新聞》的隨軍記者,1971年11月號《丸》雜志曾發(fā)表他撰寫的《我所目睹的“南京悲劇”》。文中回憶:“(1937年12月)15日在通過(南京)光華門的馬路兩邊,看到接連不斷的散兵壕,填滿了無數燒得焦爛的尸體,馬路中間布滿的木柱下面,也都墊著尸體,四肢斷折飛散,不啻人間的一幅地獄畫圖!
在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遇難同胞紀念館的館藏檔案中,保存著4000多份南京大屠殺幸存者的口述史資料,它們來源于歷史上的幾次大規(guī)模的調查,以及該館建館30年來的持續(xù)收集。一是戰(zhàn)后1946年,為了配合“兩個法庭”審判日本戰(zhàn)犯,曾對南京大屠殺案進行過調查,發(fā)現一批幸存者。如南京大屠殺幸存者伍長德,他是一位交通警察,在國際安全區(qū)負責維持秩序。他說:“1937年12月15日上午8時左右,忽然來了十幾個日本兵,用刺刀把青壯年男子全部趕到外面,并被集中到馬路上,共約兩千人以上,被集體押往漢中門外秦淮河邊,日軍集體屠殺時,我被壓在遇難同胞的尸體下而幸存,日軍用刺刀補戳時,在我的背部扎了一個洞”。二是在1984年,曾對南京6個城區(qū)4個郊區(qū)進行過普查,發(fā)現全市仍健在的南京大屠殺的幸存者尚有1756位。如夏淑琴家當年住在中華門內新路口,一個大院里住著兩戶人家,13個人。日本兵闖進后,在短短的十幾分鐘內,槍殺了夏家7口人和鄰居家4口人,她的母親和兩個姐姐都被強奸并殺死,她和妹妹幸存。當時她只有7歲,妹妹只有4歲。她的脊背被戳了兩刀,左臂被戳了一刀,至今還留有疤痕。三是1997年夏,紀念館與南京市教育局合作,對當時全市15個區(qū)(縣)70歲以上的老人進行大規(guī)模普查,發(fā)現了1213名仍然健在的幸存者。如左潤德曾經見證過日軍在豐富路衛(wèi)生所放火,火勢很大,附近的居民都紛紛趕出救火,不料救火的人剛跑到那里,早埋伏在隔壁軍營的日本兵大批翻墻而出,端起刺刀就捅,捅死就摔進火堆里。他在這場災難中幸存。
南京大屠殺規(guī)模之大,殘害之烈,受害人數眾多,留下了許許多多中外證人書信、日記和證言,成為揭露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的第一手證據。一是《南京安全區(qū)檔案》記載了日軍暴行。這份檔案記載,留在南京的美、英、德、丹麥等國外籍人士基于人道主義,不斷向日軍當局和日本大使館提出抗議和呼吁,不到兩個月,安全區(qū)國際委員會向日方遞交的公函就有69件,遞交的日軍暴行報告有428件。二是《駐華使館外交人員檔案》。如1990年在德國檔案館波茨坦分館,發(fā)現了當年德國駐華使館人員羅森在親眼目睹日軍南京大屠殺暴行后向德國外交部報告的約200頁檔案,其中有1937年12月24日,他乘船去上海時,在南京郊外看到“堆得像山一樣的平民打扮的人們的尸體”。三是《南京國際救濟委員會的調查報告》。該委員會曾委托金陵大學教授史邁斯及其助手,于1937年12月至1938年2月期間,對南京市區(qū)和郊區(qū)在日軍暴行中受禍情況作調查,于同年6月寫出了紀實性報告《南京戰(zhàn)禍寫真》,指出“搶劫大體上涉及城里百分之七十三的房屋,城北區(qū)被搶劫的房屋多達百分之九十六。城里平均每個地區(qū)有百分之八十八的房屋遭到破壞,城外地區(qū)是百分之九十,城北區(qū)房屋遭受破壞的竟高達百分之九十九點二”。四是留在南京的外籍人士信件、日記和音像資料。當時留在南京的外籍人士,他們把目睹的日軍暴行詳細而審慎地記錄下來,用寫信的方式告訴親友。如1995年1月,在南京鼓樓醫(yī)院首次發(fā)現了美國醫(yī)生威爾遜日記。該日記記錄了侵華日軍在南京燒、殺、淫、掠的暴行。五是外國記者當年現場的新聞報道。如留在南京的美國《紐約時報》記者德丁,在1937年12月15日離開南京時,親眼看到日軍的屠殺暴行。他在上海拍發(fā)消息《俘虜全遭殺害,日軍在南京的暴行擴大,一般平民亦遭屠戮;美國大使館遭襲擊》,12月18日赫然刊登在《紐約時報》上,成為世界上最早揭露日軍制造南京大屠殺的新聞之一。
在鐵一般的事實面前,南京大屠殺的史實是不容置疑,更不容否認的。日本右翼分子和政客們無視歷史事實的真相,極力制造謊言,企圖掩蓋日本軍國主義在二戰(zhàn)中對亞太地區(qū)人民,特別是對中國人民犯下的累累罪行,繼續(xù)欺騙世界輿論和愚弄日本人民。這樣的言行根本經不住歷史的檢驗,也必將遭到所有愛好和平的人們的唾棄。
(作者為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遇難同胞紀念館館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