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志敏與《工農報》
方志敏與《工農報》
鄧濤
《工農報》在很多權威新聞學辭典中缺乏記錄,關于其具體創(chuàng)辦情況也說法不一。程沄主編的《江西蘇區(qū)新聞史》認為,1930年8月,方志敏在弋陽芳家墩創(chuàng)辦了《工農報》,后遷至橫峰葛源出版。此報為贛東北革命委員會、特區(qū)蘇維埃政府的機關報。石印。每周出一期,每期4版。該報曾出過特刊,還發(fā)行過“號外”。而中央文獻出版社出版的《方志敏年譜》中則寫道,1931年11月7日至14日,方志敏在葛源主持召開贛東北省第一次工農兵代表大會,作特區(qū)政府工作報告,會后創(chuàng)辦了贛東北省蘇維埃政府機關報——《工農報》。
盡管創(chuàng)辦時間和地點有所差異,但是可以確定的是該報由方志敏親手創(chuàng)辦,作為贛東北省蘇維埃政府機關報對當時蘇區(qū)革命斗爭進行了及時的反映,在宣傳蘇維埃政府政策措施,調動群眾革命積極性等方面發(fā)揮了重要作用,從流傳下來的報刊材料中也能看出方志敏對宣傳工作的重視。
1932年5月29日,方志敏主持擬就《贛東北蘇區(qū)文化教育概況》。在文化方面,省蘇維埃政府重新頒布了《指導群眾讀報條例》,要求將蘇區(qū)內各種報紙所載的文字消息傳達到廣大工農群眾中去,使他們完全了解,以加強對蘇區(qū)內工農群眾的政治教育,提高群眾的政治水平。為此,方志敏對辦好《工農報》和強化宣傳教育效果等事務非常重視。在當時,做好工農通訊員工作是一項重要舉措。在1934年3月1日出版的《工農報》上有大量這方面內容。其目錄有:為出版“工農報”給各地工農兵通訊員的信,紅色中華社發(fā)刊工農報的計劃,怎樣寫“工農報”的通訊?第二次通訊員研究大綱,通訊員的新的便利,“光榮的紅匾上”——一月份來稿最多的通訊員,等等。中國共產黨對通訊員工作一直十分重視,早在1926年就把建立工農通訊員作為全黨任務寫進決議。1929年,中央強調要把建立和訓練工農通訊員作為辦好黨報的重要條件。從上面這份《工農報》不難看出,方志敏和《工農報》為此做了大量工作。
方志敏不僅親手創(chuàng)辦了《工農報》,為之題寫報頭,并且堪稱是《工農報》一位優(yōu)秀的“后勤部長”。他經常過問報紙工作,幫助解決工作中的難題,缺專業(yè)人才,方志敏想方設法從黨中央所在地的上海,或在蘇區(qū)外圍的南昌、景德鎮(zhèn)等城市請來技術人員;印刷機器匱乏,他設法通過白區(qū)黨組織或自己的朋友在城里購買;少質量較高的紙張,他深入到過去只能生產毛邊紙的蘇維埃紙廠,同工人師傅反復試驗,終于生產出質量過關的印刷用紙。經過努力,《工農報》質量包括編輯水平不斷提高,成為贛東北蘇區(qū)影響較大的刊物。
從流傳下來的一些資料來看,方志敏經常參與《工農報》評論工作,多次親自撰寫文稿。1932年11月30日,方志敏在《工農報》發(fā)表社論《加緊一切斗爭迎接中央紅軍》。預告了中央紅軍參觀團即將來贛東北蘇區(qū)參觀的消息,要求蘇區(qū)軍民以更加光榮的業(yè)績迎接中央紅軍參觀團的到來。同年12月10日《工農報》上刊登了方志敏撰寫的報告式的評論長文《堅決執(zhí)行中央政府戰(zhàn)爭緊急動員命令——用實際行動紀念廣州暴動》。文章一連提了12個方面的要求,指出“這一次戰(zhàn)爭是保衛(wèi)蘇維埃、擴大蘇區(qū)以及最后取得全國勝利的一個重要環(huán)節(jié)。所以我們要以最大的決心,百分之百的完成中央政府命令所提出的各項工作,爭取革命戰(zhàn)爭的勝利,最后推翻帝國主義、國民黨的統(tǒng)治,建立全中國的蘇維埃政府,這樣才算是用實際行動來紀念廣州暴動,完成廣州暴動未完成的革命任務!”1933年1月10日,《工農報》的顯著位置登載了閩浙贛省蘇維埃執(zhí)行委員會主席方志敏檄文般的社論《慶祝消滅九林炮臺的勝利,要積極準備消滅一切炮臺》。2月4日,《工農報》又刊發(fā)方志敏的政論文《為全部實現省蘇維埃農業(yè)生產計劃而斗爭!》,文章指出,“現在的問題是要把黨、團、蘇維埃的決議、訓令清楚明白的去告訴群眾,傳達到每個群眾中去,激發(fā)他們的戰(zhàn)爭熱情,來完成今年的生產計劃,這是我們目前最迫切最緊要的事情!”方志敏作于1933年12月的《對一九三四年的展望》,刊登于次年1月5日《工農報》。他在總結1933年“革命偉大發(fā)展的”基礎上,“肯定的相信在一九三四年,將有完全的可能完成”七大任務,提出“要閩浙贛的黨必須更進一步的布爾塞維克化,積極的發(fā)展黨的組織,大量吸收工人、雇農、貧農中的先進分子加入黨來”等三大要求。這些文筆犀利、情感充沛、充滿戰(zhàn)斗力和號召力的評論文章反映了方志敏對于革命的滿腔激情和必勝信念,在當時也極大地鼓舞和激勵了蘇區(qū)干部群眾的斗志。
《工農報》對于當時蘇區(qū)的政策措施和各項工作都進行了及時而詳細的報道,這其中包括作為蘇區(qū)重要領導人的方志敏的重要活動,從而也為研究他的斗爭經歷提供了很好的資料。例如1932年12月上旬,方志敏主持省蘇維埃政府主席團第三次會議,決定本月20日召開省蘇維埃第三次執(zhí)委會。同時決定取消法院,成立省蘇維埃裁判部,并確定了部長、委員人選。兩項決定分別以通告和布告形式,在當月10日出版的《工農報》上公布。
根據《方志敏年譜》記載,在1933年1月10日出版的《工農報》上,出現了數條關于方志敏出席活動的消息。如1932年12月26日,他以省蘇維埃政府主席兼財政部長身份,主持召開財政部蘇區(qū)各縣、區(qū)財政部長聯(lián)(席)會;29日,又召開了蘇區(qū)各縣對外貿易處主任聯(lián)(席)會,并在當天出席省蘇維埃政府糧食部召開的蘇區(qū)各縣糧食部長聯(lián)席會;次日,方志敏主持省蘇維埃政府財政部召開的蘇區(qū)各紙廠主任聯(lián)席會,“決定改良紙的制造,擴大紙槽,增加紙的生產,以充裕各機關、各學校、各地群眾的應用”。1933年2月17日,方志敏簽署《關于橫峰、弋陽縣蘇維埃執(zhí)委會對于選舉問題了解的錯誤的指正》,文件也在《工農報》刊發(fā)。3月18日至23日,閩浙贛省第二次工農兵代表大會在葛源隆重召開。會議要求省蘇維埃機關報《工農報》成為蘇維埃與工農群眾政治的、斗爭的、工作的,尤其是反帝國主義民族革命戰(zhàn)爭與國內階級革命戰(zhàn)爭的鼓動者與指導者,進一步明確新聞工作為無產階級政治服務,為工農群眾服務的方向。
在中央蘇區(qū)時期的反腐肅貪中,《工農報》雖然不及中央蘇區(qū)的《紅色中華》、《紅星報》和《青年實話》那樣,經常大量地在相關專欄中公開報道貪腐案件,但對此也進行了大量報道。據1932年11月30日出版的《工農報》報道:當地有個紅色旅館主任何坤生,他利用紅色旅館的名義收買群眾黃金,再通過對外貿易局賣出,倒手獲利。這事被工農檢查部揭發(fā)后,他受到撤職查辦并沒收非法所得的懲罰。《工農報》在報上對他點名批評:“紅色旅館主任何坤生,恐怕是懂得些生意經,有些天生的剝削本領吧!他儼然把自己看成一個旅館的老板,他忘記了紅色旅館是消費合作社附屬的一種營業(yè),更忘記了他自己是群眾組織中一個工作人員!1933年4月30日的《工農報》不僅開列了一大串貪污腐化分子的“黑名單”。編者還為長名單配了如下按語:“最近各地突擊隊檢舉出的貪污分子很不少,如果一個一個的、都有頭有腦的把他們登載出來,實在太費筆墨。因此,只好收集他們的尊姓大名,在這兒開一個貪污分子展覽會,請看。 边@些批評性報道,在當時充分發(fā)揮了輿論監(jiān)督的作用。
(作者單位:湖北第二師范學院)
(來源:《光明日報》2012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