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論中國共產黨為什么“能”

———以國共兩黨“二五減租”政策實施情況為例

作者:樊憲雷    發(fā)布時間:2021-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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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二五減租”作為革命時期的一項土地政策,國共雙方都曾推動實施過。在國民黨方面,囿于其代表大地主大資產階級利益的立場和改良主義的態(tài)度,“二五減租”最終難以發(fā)揮應有作用,最終形同空文。共產黨實施“二五減租”的成效卻十分顯著,特別是抗日戰(zhàn)爭時期為鞏固發(fā)展抗日民族統(tǒng)一戰(zhàn)線而深入開展的以“二五減租”為主要內容的減租減息運動,不僅適當調節(jié)了根據(jù)地內的生產關系和階級關系,一定程度上緩和了地主階級和農民階級的矛盾,有利于團結各個階級、階層一致抗日;而且改善了農民生活,促進了生產的發(fā)展,從物質上極大地支持了抗日戰(zhàn)爭的開展。比較國共兩黨關于“二五減租”政策的實施,可以發(fā)現(xiàn),共產黨之所以“能”,主要在于它徹底的革命性、強大的執(zhí)行力和實事求是的工作方法。

[關鍵詞]二五減租;國民黨;共產黨;

革命作為革命時期的一項土地政策,“二五減租”指的是佃農在向地主交納地租時,數(shù)量由原定租額減低百分之二十五。這一政策最早是由國民黨還是共產黨提出雖還有所爭論,但率先以其為號召并運用于實踐中去的無疑是中國共產黨。1926年7月中旬,在中共擴大的四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央第二次擴大會議對于廣東農民運動議決案》中,根據(jù)中共廣東區(qū)委的要求,制定了廣東農民最低限度的政綱。這個政綱中關于經濟的第一條指出:“一般佃農的要求為佃租之減少。在廣東已屢次發(fā)生減租運動,但口號必須切實而能行并且要普遍,故主張分別依照向例納稅方法‘減原租百分之二十五’”[1]。隨后,1926年10月北伐軍進軍湘、鄂期間,國民黨在廣州召開中央和各省區(qū)代表聯(lián)席會議,為減輕農民負擔,動員農民支援北伐,通過的《最近綱領》中亦規(guī)定“減輕佃農田租百分之二十五”,也采取了“二五減租”政策。國共兩黨都曾推動落實“二五減租”,但效果反差巨大,個中緣由值得我們深入分析。

一、國民黨“二五減租”政策的實施

(一)大革命時期國民黨實施“二五減租”的情況

國民黨《最近政綱》提出“二五減租”政策并下達后,湖南、湖北、江西等地農村出現(xiàn)減租熱潮。以浙江為例,1926年12月北伐軍先遣隊入浙時,永嘉全縣已建立500多個農會,會員9萬多人,宣傳口號是“耕者有其田”和“二五減租”。共產黨人陳志亭以國民黨的名義在永嘉菇溪橋頭一帶組織了8個農會,帶領農民開展“二五減租”,取得相當成效。[2]P163

北伐戰(zhàn)爭得到了人民群眾特別是廣大農民的支持和援助;同時,在戰(zhàn)爭中農民運動也進一步發(fā)展壯大,有些地方甚至提出了土地革命的要求。如毛澤東在《湖南農民運動考察報告》中所說:“很短的時間內,將有幾萬萬農民從中國中部、南部和北部各省起來,其勢如暴風驟雨,迅猛異常,無論什么大的力量都將壓抑不住。他們將沖決一切束縛他們的羅網(wǎng),朝著解放的路上迅跑。一切帝國主義、軍閥、貪官污吏、土豪劣紳,都將被他們葬入墳墓。”[3]P13農民運動的高漲,激化了農民與地主豪紳之間的矛盾,這引起國民黨特別是國民黨右派分子的擔憂。1924年改組后的國民黨,雖然大體上是工人、農民、城市小資產階級和民族資產階級的革命聯(lián)盟,但它的資產階級性質沒有改變,其階級基礎并非無產階級和農民群眾。對于農民的土地需求,國民黨向來主張用改良主義的方式緩和地解決,反對暴力革命。戴季陶就宣稱,孫中山學說的哲學基礎是繼承堯舜以至孔孟而中絕的仁義道德的思想,強調仁愛是人類的生性,反對階級斗爭。

面對大革命中暴風驟雨般迅猛發(fā)展的農民運動,國民黨的態(tài)度日漸消極曖昧。毛澤東以自己在湖南的親身見聞指出:“我初到長沙時,會到各方面的人,聽到許多的街談巷議。從中層以上社會至國民黨右派,無不一言以蔽之曰:‘糟得很!词故呛芨锩娜税桑芰四前唷愕煤堋傻臐M城風雨的議論的壓迫,他閉眼一想鄉(xiāng)村的情況,也就氣餒起來,沒有法子否認這‘糟’字。很進步的人也只是說:‘這是革命過程中應有的事,雖則是糟!偠灾,無論什么人都無法完全否認這‘糟’字!保3]P15國民黨右派更是將農民運動污蔑為“痞子運動”“惰農運動”。

這種態(tài)度轉變,從武漢國民政府成立后中央土地委員會關于土地問題的爭論中也能看出端倪。為應對大革命中農民對土地的急切需求,武漢國民政府于1927年4月2日成立中央土地委員會,著手解決這一問題。土地委員會從4月2日成立召開第一次會議開始,一直到5月6日,一個多月的時間開了六次擴大會議,參會人員國共兩黨各方面的人士都有,紛爭不斷,“每一次會議中間,出席的同志都很熱烈的發(fā)表意見,很詳細的討論問題,每次會議的時間有延長至四五小時以上的,常常在下午七八時開會,一直到深夜一二時才散會”[4]。但會議通過的《解決土地問題決議草案》,雖強調“在國民革命過程中必須解決土地問題”,卻沒有制訂出具體的實行辦法,只是責成或建議相關部門“從速擬定”。會議通過的《佃農保護法決議案》,強調“佃農繳納租項等,不得超過租地收獲量百分之四十,實際繳納數(shù)量,由各地地方政府,會同當?shù)剞r民協(xié)會,按照當?shù)厍闆r規(guī)定之”,不僅沒有達到“二五減租”的標準,而且隨著大革命的失敗也是徒具空文。即便如此,隨后召開的國民黨中央執(zhí)行委員會政治委員會議還是將這一草案給否決了。

隨著蔣介石和汪精衛(wèi)相繼背叛革命,國民黨轉變?yōu)橛纱淼刂麟A級和買辦資產階級利益的反動集團所控制的政黨,封建地主階級成為國民黨政權的重要支柱!皳(jù)江蘇省民政廳1928年至1934年間的統(tǒng)計,該省擁有1000畝以上土地的大地主共374個,其中有77個是國民黨的官吏。1931年,在無錫被調查的104個村長中,91.3%為地主,7.7%為富農。這種狀況,決定了南京政府必然要維護封建的土地占有關系和地租剝削制度!保5]P227在這種情況下,不僅土地問題不能徹底解決,“二五減租”也只能是一個口號了。

對此,方志敏指出:“‘二五減租’,本來是一個最低限度的改良主義的口號;但北伐軍到了江西,已經一年,就連這一最低限度的改良主義的政策,也未見實行;政府并沒有發(fā)布明令,說要實行‘二五減租’,‘實行二五減租’,不過仍是壁上貼著的標語上的一個口號罷了!保6]P28-29李達后來更為深刻地分析說:“孫中山當年所領導的國民黨,原是代表資產階級利益的政黨。由于半殖民地中國的資產階級的軟弱性,常受帝國主義的欺凌,這也就規(guī)定了他們不喜歡帝國主義的特點,所以國民黨能和共產黨建立反帝反封建的統(tǒng)一戰(zhàn)線。但在另一方面,它和國內人民大眾、特別是和工農大眾有矛盾,當孫中山在世時,雖然決定了要實行扶助工農政策,但對于最廣大的農民階級,只提出了空洞的平均地權的辦法,提出了‘耕者有其田’的口號,卻沒有具體地見諸實行。孫中山逝世以后,蔣介石匪幫篡奪了國民黨的領導地位,準備實行反革命,對于在口頭上允許給予勞動人民的許多利益,而實際上只給予很少的利益,或者簡直什么也不給。例如當時允許對農民實行二五減租,也只是空頭支票。到了一九二七年,蔣介石匪幫的國民黨,終于背叛了革命,和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勾結,實行反蘇、反共、反人民,把人民大眾原來在革命中所爭得的一切利益一筆勾銷了!保7]P258

(二)土地革命時期國民黨實施“二五減租”的情況

大革命失敗后,國民黨政府勾結地主資產階級,成為封建土地制度的維護者。1928年2月,國民黨二屆四中全會通過了“暫行停止民眾運動的”提案;蔣介石公開聲稱:應絕對取消共產黨階級斗爭的抗租、罷工、怠工、減工之亡國滅種政策。今日不患地主、資主之壓迫農民,而反恐農民之轉而壓迫地主、資主。

當然也要看到,國民黨內的左派和一些憂世濟民之士,仍想繼續(xù)推動孫中山“耕者有其田”的思想,力促“二五減租”政策的實施。這其中,有代表性的是浙江推行的“二五減租”。1928年7月26日,國民黨浙江省黨部和省政府聯(lián)席會議通過《浙江省十七年佃農繳租章程》,規(guī)定“正產物全收獲百分之五十為最高租額”,“佃農依最高租額減百分之二十五繳租”亦即“二五減租”;同時還通過了《佃業(yè)理事局暫行章程》,以保證地主減租和農民繳租的實施,明定了一些違章的處罰政策。在這些措施的推動下,浙江“二五減租”政策在全省鋪開,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不可避免地,“二五減租”損害了地主階級特別是土豪劣紳的利益,因而遭到他們的極力阻撓和反對。最終,1929年4月在新任浙江省政府主席張靜江的主持下,第217次省府會議上通過了取消“二五減租”的提議。這一決定雖然引發(fā)了國民黨浙江省政府與國民黨浙江省黨部的激烈爭論,并提交國民黨中央討論裁決,其結局卻是難以改變,最終浙江“二五減租”名存實亡。

縱觀整個土地革命時期,國民黨為安撫民眾抗爭,也曾試圖調整土地政策和佃租政策,諸如1930年通過的《土地法》、1934年國民政府頒布的《辦理土地陳報綱要》、1935年通過的《土地法施行法》等,但皆因國民黨的經濟基礎、階級基礎及改良主義立場等,終成一紙空文!岸鍦p租”亦是如此,正如陳誠后來所述:自1927年提出“二五減租”政策以來,因為國家多難,內憂外患,迄無已時,始終無法付諸實施。

(三)抗日戰(zhàn)爭時期國民黨實施“二五減租”的情況

抗日戰(zhàn)爭爆發(fā)后,在日益嚴重的民族危機面前,國民黨為緩和國內矛盾,動員全國力量集中抗日,又重提減租方案。如1938年國民黨在武昌召開的臨時全國代表大會,通過《戰(zhàn)時土地政策案》,規(guī)定“地租額不得超過地價百分之七,并嚴禁任意撤佃抗租”;1941年國民黨五屆九中全會通過《土地政策戰(zhàn)時實施綱要》,規(guī)定“私有土地之出租者,其地租一律不得超過報定價百分之十”等,都可見“二五減租”的影子。

抗日戰(zhàn)爭時期,陳誠主政的湖北地區(qū)是國民黨統(tǒng)治區(qū)為數(shù)不多的實施“二五減租”并取得成效的代表。之所以要在湖北實施“二五減租”,主要基于以下原因:一是當時農民遭受的剝削和負擔沉重;二是湖北特別是鄂西地區(qū)曾是賀龍領導開展革命的地方,要安撫民心必須減輕農民負擔;三是增加物質生產為抗戰(zhàn)提供支撐。陳誠曾提到一個具體事例,很能說明問題:1939—1940年鄂西連遭旱災,陳誠動員政府工作人員下鄉(xiāng)助民抗災,替人民車水灌田,但農民對此舉卻反應冷淡。陳誠考察后發(fā)現(xiàn),原來土地都為地主所有,農民租種的正糧須悉數(shù)交租,只有雜糧的收獲才歸佃農所有。所以農民對于正糧的抗災,不但沒有絲毫積極性,反倒希望稻子早點枯死以便于提前播種雜糧。這種狀況勢必影響農業(yè)生產,不符合政府利益和抗戰(zhàn)需求。為此,陳誠制定了《湖北省減租實施辦法》,極力推動“二五減租”。“二五減租”雖然顯出了一定成效,但連陳誠也感到:推行這項政策十分吃力,并且也不敢保證每一個佃戶都已得到減租的利益,因為豪紳地主盤踞鄉(xiāng)里,根深蒂固,一般農民只有承望他們的顏色,與之分庭抗禮,簡直不是他們想象得到的事。陳誠離鄂,“二五減租”在湖北無疾而終。

抗日戰(zhàn)爭進入相持階段,日本帝國主義對于國民黨的軍事威脅稍一減輕,國民黨政府便重舉對民眾的高壓政策,特別是國民黨五屆五中全會之后,國統(tǒng)區(qū)難得幾地實施的“二五減租”,基本又都落空。因此,抗戰(zhàn)時期國民黨統(tǒng)治區(qū)地主與農民之間的矛盾非但沒能緩和,反而因為官僚地主、封建豪紳趁機大肆兼并土地更加尖銳。佃租關系也是如此,不僅各種苛捐雜稅最終都要轉移到農民身上,嚴重的通貨膨脹也促使地主耍弄各種手段加重佃戶的地租。

(四)解放戰(zhàn)爭時期國民黨實施“二五減租”的情況

抗日戰(zhàn)爭時期中國農村階級關系緊張,尤其是農民遭受地主地租及各種苛捐雜稅的嚴重盤剝,國民黨并非不知曉。抗戰(zhàn)勝利后,為與擅長農村工作的共產黨相競爭,他們不得不采取一些緩和矛盾的舉措。比如,1945年抗日戰(zhàn)爭剛勝利,9月3日國民政府就宣布豁免一年田賦的訓令;9月13日頒布《豁免田賦實施辦法》具體落實。10月23日,國民政府頒發(fā)《二五減租辦法》,規(guī)定豁免田賦的省份,其當年地租亦減免四分之一。但在實施中,因為各種掣肘制約,其結果依然是徒具空文。1945年11月,國防最高委員會與國民黨中央執(zhí)行委員會常務委員等聯(lián)合開會,討論行政院的《二五減租辦法》時,時任國民政府糧食部部長的徐堪就直言:免賦令下去以后,中央規(guī)定得很清楚,除了布告以外,又去了四五次電報,事實上中央免了,地方上并沒有免,因為縣級公糧等等,縣政府依然在要,許多未經收編的軍隊也在要糧。農民遭受殘酷壓榨的現(xiàn)實,難有絲毫改變。

總的來看,國民黨對“二五減租”政策的實施幾經喧騰反復,但都有始無終。這種結局,怎能實現(xiàn)緩和農村階級矛盾?失去占中國大多數(shù)人口的農民的支持,進而失去中國人民的支持,以失敗告終,是早已注定的結果了。

二、共產黨“二五減租”政策的實施

(一)大革命時期和土地革命時期共產黨對“二五減租”政策的推動與反思

“二五減租”政策對共產黨來說并非最佳選擇,而是一種折中方案。因為“二五減租”是以承認地主土地所有制為前提的改良主義辦法,從根本上說有悖于共產黨的革命宗旨。共產黨自成立始,就主張土地公有或“耕地農有”,只是囿于歷史條件而與國民黨合作開展反帝反封建的資產階級民主革命,為團結國內各階級階層才采取了“二五減租”這一權宜之計。因此,“二五減租”政策提出之后,共產黨方面的批評之聲就不曾中斷。

大革命后期,基于與國民黨爭奪革命領導權的需要,共產黨在領導農民運動中要求突破“二五減租”的界限,徹底解決農民土地問題。從共產國際的角度來說,也不滿意中共“二五減租”的立場。1926年底共產國際在莫斯科召開會議,對中共在土地問題上的軟弱提出極其嚴厲的批評,要求其立即以激烈手段解決中國的土地問題。其后,聯(lián)共(布)中央政治局給中共中央發(fā)來電報,批評中共中央對土地革命的態(tài)度不堅決,要求“立即切實領導土地革命”[8]P306。對此,大革命后期中共已在考慮調整土地政策,以滿足人民群眾日益高漲的革命需求。1926年8月,瞿秋白在《國民革命中之農民問題》中指出:“忠實于革命的黨人,要即可拿出決心來制裁地主、買辦、土豪、劣紳。不要忽視了,這是目前重大的問題,是國民革命的重大問題!保9]P3931927年2月,他在《中國革命中之爭論問題》中又強調:要“徹底解決土地問題”,“建立政權,實行土地革命”[9]P497。四一二反革命政變后,中共五大通過的《政治形勢與黨的任務議決案》指出,中國的資產階級已經背叛革命,中國革命“應該以土地革命及民主政權之政綱去號召農民和小資產階級”。大會通過的《土地問題議決案》,強調要“將耕地無條件的轉給農田的農民”的土地革命原則,標志著中共土地政策的轉變。

大革命失敗后,緊急召開的八七會議確立了實行土地革命和武裝起義的方針。會議批評了中央之前在土地問題上的機會主義錯誤,通過的《最近農民斗爭的決議案》提出,要“沒收大地主及中地主的土地,分這些土地給佃農及無地的農民”“沒收一切所謂公產的祠族廟宇等土地,分給無地的農民”[10]P442。當然也要看到,共產黨人在大革命時期領導開展的包括“二五減租”在內的減租運動,事實上確實激發(fā)了農民群眾的積極性,彰顯出巨大的革命動員功效,為共產黨人積累了寶貴革命經驗,也為后來抗日戰(zhàn)爭時期重啟“二五減租”奠定了基礎。

土地革命時期,中共提出要消滅地主階級,變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為農民的土地所有制。中共拋棄“二五減租”政策,以“打土豪,分田地”為號召,以革命手段在廣大農村地區(qū)掀起了轟轟烈烈的革命運動,不僅滿足了廣大農民的土地需求,也極大地解放了生產力,促進了生產發(fā)展。

(二)抗日戰(zhàn)爭時期共產黨實施“二五減租”的情況

“二五減租”政策再次納入中共土地政策視野,已是抗日戰(zhàn)爭時期。經過長征到達陜北后,隨著日本帝國主義侵略的加劇,民族矛盾日益加深,中共開始調整政策以適應新的實際需要。1935年12月17日至25日的瓦窯堡會議,確立了建立抗日民族統(tǒng)一戰(zhàn)線的新策略。會議決議規(guī)定將“工農共和國”改為“人民共和國”,指出人民共和國是以工農為主體,同時又容納一切反帝反封建的階級。為了聯(lián)合民族資產階級,中共放棄了在農村分配富農土地的策略。1936年,中共又決定停止沒收開明紳士的土地。西安事變后,中共為促進國共合作,于1937年2月10日發(fā)表《中共中央給國民黨中央三中全會電》,提出如果國民黨滿足中共的要求,中共將“停止沒收地主土地的政策,堅決執(zhí)行抗日民族統(tǒng)一戰(zhàn)線的共同綱領”。1937年3月,中共在陜甘寧邊區(qū)開始執(zhí)行新的土地政策,不再沒收地主土地。七七事變后,國共實行第二次合作,《中國共產黨為公布國共合作宣言》中承諾:“取消一切推翻國民黨政權的暴動政策及赤化運動,停止以暴力沒收地主土地的政策”[11]P370。中共再次正式提出減租減息政策,是1937年8月22日至25日的洛川會議,在會議通過的《抗日救國十大綱領》將其作為抗日戰(zhàn)爭時期解決農民土地問題的基本政策。

在中共領導的抗日根據(jù)地,較早實施以“二五減租”為主要內容的減租減息政策的是晉察冀邊區(qū)。中共中央所在地陜甘寧邊區(qū)之所以沒有快速開展減租減息,是有現(xiàn)實原因的。中共中央初到陜北后,執(zhí)行的依然是沒收地主土地的政策,到全面抗戰(zhàn)爆發(fā)時陜甘寧邊區(qū)約有一半的地區(qū)實行了土地改革,政策的調整轉換需要時日;另外,陜甘寧邊區(qū)各地自然條件差距較大,各地租額也很不均衡,如在富庶的綏德、米脂地區(qū)租額約占田地收獲的35%—45%,而在西部的貧瘠地區(qū)則低至5%左右。比較起來,晉察冀地區(qū)土地集中程度高,如太行區(qū)占人口2.8%的地主,卻占有土地總數(shù)的26.3%,加上富農所占土地則達到49.7%,[12]農民與地主之間的矛盾突出。同時,晉察冀抗日根據(jù)地是全面抗戰(zhàn)爆發(fā)后中共新開創(chuàng)的根據(jù)地,在此立足發(fā)展,迅速開展減租減息運動以得到廣大人民群眾的支持和擁護,也是亟需之務。因此,1938年1月10日至15日,在標志著晉察冀邊區(qū)政府成立的晉察冀邊區(qū)軍政民代表大會上,就通過了“經濟問題決議案”,規(guī)定要“普遍實行減租減息辦法,規(guī)定公平的最高地租額,整理農民債務”。[13]P172月10日頒布的《晉察冀邊區(qū)減租減息單行條例》規(guī)定:地主之土地收入,不論租佃、半種,一律照原租額減收25%。同時強調,地租一律下繳,大糧、雜糧、小租、送公等額外附加,一律禁止。這一時期,晉冀魯豫邊區(qū)也提出了“二五減租”的口號。

在中共領導的抗日根據(jù)地,大規(guī)模地開展以“二五減租”為主要內容的減租減息運動,是發(fā)生在抗日戰(zhàn)爭進入相持階段之后。隨著戰(zhàn)爭局面的轉變,國民黨的抗戰(zhàn)態(tài)度也發(fā)生了變化。面對日本的拉攏誘降,國民黨政府開始妥協(xié)倒退,特別是1939年1月召開的國民黨五屆五中全會制定了“溶共”“防共”和“限共”的方針,更加消極抗日、積極反共,不斷制造磨擦。就中共方面來說,隨著抗戰(zhàn)的深入發(fā)展,其對全民抗戰(zhàn)的認識也日益深化:一方面,要繼續(xù)鞏固和發(fā)展抗日民族統(tǒng)一戰(zhàn)線,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另一方面,也認識到農民是抗日戰(zhàn)爭的基本力量,劉少奇指出,“抗日民主根據(jù)地的群眾運動,主要是農民運動”[14]P235。面對日軍對抗日根據(jù)地不斷加劇的“掃蕩”,以及國民黨不斷制造的反共磨擦,中共愈益依靠人民支持開展抗日戰(zhàn)爭。1939年11月1日,中共中央作出《關于深入群眾工作的決定》,批評了此前工作中只注重上層統(tǒng)一戰(zhàn)線工作,而忽視了下層群眾工作的錯誤傾向,指出“只有進一步依靠群眾,深入群眾工作,才能克服當前時局的危機,爭取抗戰(zhàn)的勝利,并在可能發(fā)生的不利于黨與抗戰(zhàn)的突然事變中,不使黨與抗戰(zhàn)遭意外的損失”。為此,“在八路軍新四軍活動區(qū)域,必須實行激進的有利于廣大抗日民眾的經濟改革與政治改革”,“在經濟改革方面,必須實行減租減息廢止苛捐雜稅與改良工人生活”[15]P736-737。其后,1940年2月1日,《中共中央關于目前時局與黨的任務的決定》中又提出了“十大任務”,其中第六條是“要認真實行減租、減息、減稅與改良工人生活,給民眾以經濟上的援助”,這樣“才能發(fā)動民眾的抗日積極性,否則是不可能的”[16]P104。1940年12月25日,毛澤東在為中共中央起草的對黨內的指示《論政策》中,關于土地政策指出:“應該規(guī)定地主實行減租減息,方能發(fā)動基本農民群眾的抗日積極性”,“地租,一般以實行二五減租為原則”[17]P767。1942年,在抗日戰(zhàn)爭最為困難的時期,為進一步調動農民群眾的積極性,鞏固抗日根據(jù)地,1月28日和2月4日,中共中央又分別作出《關于抗日根據(jù)地土地政策的決定》《關于如何執(zhí)行土地政策決定的指示》。這兩個文件在總結前期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對減租減息政策及其執(zhí)行辦法作了進一步的明確規(guī)定,重申農民是抗日與生產的基本力量,減租減息目的是扶助農民,減輕地主的封建剝削,改善農民生活,提高其抗日和生產的積極性;減租減息政策不是消滅封建剝削,一方面地主減租減息,另一方面農民也要交租交息。特別是“決定”的附件,對各種問題作了詳細規(guī)定,其中“關于地租及佃權問題”共12條,其第一條為:“一切尚未實行減租的地區(qū),其租額以減低原租額百分之二十五(二五減租)為原則,即照抗戰(zhàn)前租額減低百分之二十五,不論公地、私地、佃租地、伙種地,也不論錢租制、物租制、活租制、定租制,均適用之。各種不同形式的伙種地,不宜一律規(guī)定為依地主所得不超過十分之四,或十分之六,應依業(yè)佃雙方所出勞動力、牛力、農具、肥料、種子及食糧之多寡,按原來租額比例,減低百分之二十五。在游擊區(qū)及敵占點線附近,可比二五減租還少一點,只減二成、一成五或一成,以能相當發(fā)動農民抗日的積極性及團結各階層抗戰(zhàn)為目標”[18]P23-24。

在中共的強力推動下,各抗日根據(jù)地普遍掀起了減租減息的高潮。晉察冀邊區(qū)1940年2月重新修正公布了《晉察冀邊區(qū)減租減息單行條例》,進一步細化了各項規(guī)定;1942年3月又制定了《農民土地斗爭綱領》,重申貫徹“二五減租”。晉冀魯豫邊區(qū)1941年9月公布的《晉冀魯豫邊區(qū)政府施政綱領》,規(guī)定“切實實行減租減息,減租一般以二五為原則”[19]P118。在陜甘寧邊區(qū),中共中央西北局在1942年10月發(fā)出《關于徹底實行減租的指示》和《關于減租實施的補充辦法》,強調:“在一切未經分配土地的區(qū)域,減租應當成為今年秋季的中心工作。黨應抓住減租之徹底實行,去提高群眾的積極性,加強黨與群眾的關系!薄霸趯嵭袦p租中,黨的最重要的任務,就是要掌握統(tǒng)一戰(zhàn)線政策。一方面保證地主能按法令減租,一方面又保證農民在減租后按照法定額交租!保20]P237-24012月,陜甘寧邊區(qū)政府又發(fā)布《陜甘寧邊區(qū)土地租佃條例草案》,對各種不同的租佃形式規(guī)定了不同的減租率,但都不得低于“二五減租”。山東抗日根據(jù)地于1942年5月頒布《山東省租佃暫行條例》,規(guī)定實行“二五減租”。中共中央華中局1942年5月也發(fā)出《關于減租問題的指示》,根據(jù)不同地區(qū)情況,采取不同的減租減息辦法。

各抗日根據(jù)地以“二五減租”為主要內容的減租減息運動的開展,取得了顯著成績,不僅適當調節(jié)了根據(jù)地內的生產關系和階級關系,一定程度上緩和了地主階級和農民階級的矛盾,有利于團結各個階級、階層一致抗日;而且改善了農民生活,促進了生產的發(fā)展,從物質上極大地支持了抗日戰(zhàn)爭的開展。以晉冀魯豫邊區(qū)太行山12個縣15個村的調查來看,“通過減租減息,地租率明顯下降,基本上下降到占收獲量的37.5%以下,很多地區(qū)在10—30%之間;地租中超經濟的額外剝削和高利貸剝削消除了”[21]P596。

即便如此,以“二五減租”為主要內容的減租減息政策作為適應抗戰(zhàn)需要的過渡性或臨時性政策,對中共來說從開始實施就是明確的。1937年9月29日,毛澤東在《國共合作成立后的迫切任務》中就指出:之所以要改變土地革命時期沒收地主的土地政策,“不是這種制度和辦法根本要不得,而是日本帝國主義的武裝侵略引起了國內階級關系的變化,使聯(lián)合全民族各階層反對日本帝國主義成了必需,而且有了可能”;“我們今天停止實行這個政策,是為了團結更多的人去反對日本帝國主義,而不是說中國不要解決土地問題”。[17]P3681947年7月,在中共中央擴大會議上回顧抗日戰(zhàn)爭時期的土地政策時,毛澤東說:“我們在十年內戰(zhàn)時期的土地政策,到抗戰(zhàn)時期必須改變,否則就不能緩和國內矛盾和根據(jù)地內部的矛盾,發(fā)展中國人民自己的力量,共同打日本”[22]P270。1945年后,隨著抗日戰(zhàn)爭勝利,以“二五減租”為主要內容的減租減息運動,基本完成了歷史使命,再加上國民黨不顧人民對于和平的期盼而悍然發(fā)動內戰(zhàn),中共中央為滿足各地農民不斷高漲的對于土地的需求,進而改變農民封建的生產關系,發(fā)展農村生產,于1946年5月4日發(fā)布《關于土地問題的指示》(即《五四指示》),決定將抗日戰(zhàn)爭以來實行的減租減息政策,改變?yōu)閷崿F(xiàn)“耕者有其田”的政策。自此,“二五減租”逐步退出了中國歷史的舞臺。

三、關于國共兩黨實施“二五減租”政策的評析

通過對國共兩黨實施“二五減租”政策情況的回顧梳理,我們再回到文章開始時所提到的問題,即同一個政策為什么國共兩黨的實施效果會有如此大的差別?或者說,共產黨為什么能更好地發(fā)揮出“二五減租”政策的作用?筆者以為,共產黨之所以“能”,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

(一)中國共產黨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具有徹底的革命性

“沒有革命的理論,就沒有革命的運動!保3]P325中國共產黨革命運動的徹底性,來自于革命理論的徹底性。我們熟知的《共產黨宣言》中的一句話,“無產者在這個革命中失去的只是自己頭上的鎖鏈。而他們所能獲得的卻是整個世界!保23]P285-286道出了無產者革命態(tài)度的堅決和徹底。作為無產階級政黨,中國共產黨以鏟除私有財產制度,漸次達到共產主義作為自己的最高綱領,具有徹底的革命性。毛澤東說:“共產黨是為民族、為人民謀利益的政黨,它本身決無私利可圖!保24]P809正是因為沒有私利,共產黨在前進的征途中就沒有任何利益的羈絆,只要對人民有利,“雖千萬人吾往矣”。就“二五減租”政策的實施來說,在中共方面,這一政策的過渡性屬性始終是明確的。正因為“二五減租”只是中共解決土地問題中適應時代條件需要的權宜之舉,所以才經歷了倡導、揚棄、恢復、超越等多次調整,政策調整都是基于民族和人民的根本利益。1937年5月,毛澤東在談到停止暴力沒收地主土地轉為減租減息政策時說:“中國土地屬于日本人,還是屬于中國人,這是首先待解決的問題。既是在保衛(wèi)中國的大前提之下來解決農民的土地問題,那末,由暴力沒收方法轉變到新的適當方法,就是完全必要的”[3]P260。正是出于這種考慮,大革命時期,為了聯(lián)合民族資產階級共同反帝反封建,中共倡導實施減輕人民負擔的“二五減租”;土地革命時期,國民黨背叛革命,中共開展徹底的土地革命以滿足人民對土地的需求;抗日戰(zhàn)爭時期,為了民族利益,中共不計前嫌重新與國民黨合作,積極鞏固發(fā)展抗日民族統(tǒng)一戰(zhàn)線,重啟以“二五減租”為主要內容的減租減息政策;解放戰(zhàn)爭時期,為了徹底進行土地改革,從根本上解決農民的土地需求,中共再次執(zhí)行沒收地主土地政策。正如毛澤東所說:“我們這個隊伍完全是為著解放人民的,是徹底地為人民的利益工作的!保24]P1004一切為了群眾,一切依靠群眾的群眾路線,成為中共的生命線和根本工作路線。

就國民黨來說,它代表的是大地主大資產階級的利益,這就決定了在土地問題上它不會從根本上觸動地主階級利益,也不可能徹底滿足農民需求的。蔣介石1927年2月曾指出:民生主義對于土地承認私有制,而共產主義完全是取消私有制。這一點原則上民生主義和共產主義是不同的。因此,國民黨實行“二五減租”目的,雖有減輕農民負擔的考慮,但最為主要的還是緩和國內階級矛盾,維護其統(tǒng)治。中共曾指出,國民黨“是為國民革命而組織工農,我們是為工農利益而參加革命”[25]P529?谷諔(zhàn)爭時期國共實行“雙重政權”管轄的地區(qū)對待“二五減租”的不同態(tài)度,很好地說明了這一問題———以陜北綏德地區(qū)為例,八路軍于1937年11月接防該地區(qū)后,就發(fā)動實施減租政策;當時國民黨綏德第二行政督察區(qū)專員何紹南,不僅與中共制造磨擦,而且反對減租減息政策的實施。[26]正是因為將“二五減租”作為發(fā)動革命的一種手段而非目的,這就不難理解在需要農民支持時,國民黨便作出了“二五減租”的決議,一旦農民運動蓬勃興起提出本階級的要求之后,國民黨就站到了人民的對立面。曾任國民黨中央執(zhí)委、中央宣傳部部長張道藩說:共產黨積極倡導的“二五減租”的制度,“我們早有比較共產黨更為有效的方法,但是根本沒有付諸實施,這真是可恥已極!”[27]P270其實,他還是沒能明白,國民黨大地主大資產階級的立場決定了它是根本不可能真正實施“二五減租”的。

(二)中國共產黨具有堅強的組織紀律性和執(zhí)行力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執(zhí)行。中國共產黨在制定政策之后,就積極貫徹落實,最大限度發(fā)揮其作用。以“二五減租”的實施來說,國共兩黨都曾推行實施這一政策,但其效果天壤之別,一個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執(zhí)行力度不同。國民黨多次試圖推動落實“二五減租”以緩和國內階級矛盾,但均以失敗告終。檢討原因,國民黨將其歸結為困難大、阻力多。就連蔣介石也承認:“有若干省份自公布實施‘二五減租’辦法后,一般地主豪紳群謀抵制,迫令佃農更換佃約,實行增加租額或押金及規(guī)定其它苛例,如有不從,即借口撤佃,而地方調解租佃糾紛之機構,又多為地主豪紳所把持,農民痛苦無法申訴,故農民對此減租措施多未獲實惠,且反先蒙其害!保2]P307-308

就國民黨在實施“二五減租”政策中的這些困難來說,共產黨同樣會遇到。比如晉察冀有些農民“欲減而又有所顧慮”,“偷偷又把已經減掉的租息如數(shù)送還地主債主”;在淮北,地主威脅農民說“新四軍站不長,像鬼火一樣,一晃就沒有了”,農民憂慮“現(xiàn)在好,將來受罪”,等等。[28]P596此外,在政策執(zhí)行過程中,一些地區(qū)和領導干部也曾出現(xiàn)或“左”或右的錯誤,但中共能一一解決,其中一條重要原因就在于中共的組織紀律性和執(zhí)行力。1942年1月發(fā)出的《中共中央關于抗日根據(jù)地土地政策的決定》中指出:“這一政策,在許多根據(jù)地內還沒有普遍的認真的徹底的實行。……在另一部分地方,或則還只把減租減息當作一種宣傳口號,既未發(fā)布法令,更未動手實行。或則雖已由政府發(fā)布了法令,形式上減了租息,實際并未認真去做,發(fā)生了明減暗不減現(xiàn)象!蓖瑫r,在實施過程中有的地方“軟弱無力”,有的地方又犯了某些“左”的錯誤。所有這些“有引起各地同志加以注意之必要”。[18]P19為此,中共中央又下發(fā)《中共中央關于如何執(zhí)行土地政策決定的指示》,強調“每一根據(jù)地內,應利用會議、黨校及文電使黨的基本干部懂得中央的戰(zhàn)略與策略方針”,對于貫徹落實中的各種錯誤,“各地黨部必須檢查”,“對此問題如有某些人采取漠不關心與官僚主義的態(tài)度,就須向他指明加以糾正”[18]P54。在中共中央的推動下,各根據(jù)地迅速行動起來,很快掀起了貫徹落實減租減息政策的高潮。正是因為中共有著嚴明的組織紀律性,才能保證政策制定后,各地能夠迅速貫徹落實,保證中央政令暢通。

抗戰(zhàn)期間,張發(fā)奎對國共兩黨有一個比較認識,他認為國民黨根本斗不過共產黨,“原因很簡單:首先,國民黨的組織沒有共產黨嚴密,故缺乏競爭力;其次,由于共產黨從未掌過權,故他們的精神狀態(tài)比國民黨員更昂揚有力”[29]P178。事實也是如此,國民黨內因為利益糾葛和派系矛盾,相互掣肘制衡,一項政策制定后,在各方利益的博弈中,往往成為一紙空文。曾任國民政府行政院副院長的王云五指出:“政府是在蔣先生主持一切的名義下,經各方面彼此牽制,大部分于維持現(xiàn)狀之下而進行。因此,凡是變更現(xiàn)狀的建議,無論行政院不易通過,即使通過了,還須得國府蔣主席的裁可,而蔣主席對于不變更現(xiàn)狀的決議,自然沒有問題,至若變更現(xiàn)狀過甚的主張,縱使蔣主席初時也表示贊同,而經過考慮,尤其是經過他就有關系的各方面考慮后,不免要擱置下來。”[30]P86國民黨的“二五減租”,正是在這種掣肘制衡中停留于文件表面,成為裝飾門面的圖畫。而中國共產黨則通過從思想上、組織上、紀律上加強黨的建設,打造成一個堅強有力的戰(zhàn)斗集體,貫徹執(zhí)行民主集中制,既維護了黨中央的權威,又充分調動了各地區(qū)和各層級干部群眾的積極性、主動性,保證了政令貫通,有效執(zhí)行。

(三)中國共產黨堅持實事求是的工作作風,將原則性和靈活性統(tǒng)一起來,不斷創(chuàng)新工作方法

政策如何貫徹落實?這就需要方法。毛澤東指出,一切工作如果僅僅提出任務而不注意實行時候的工作方法,那么什么任務也是不能實現(xiàn)的。[3]P140“有了正確的方針政策,如果在工作方法上疏忽了,還是要發(fā)生問題!保31]P1440中共推動“二五減租”方案之所以能夠很好地貫徹落實,還在于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這就是將政策的原則性和執(zhí)行的靈活性結合起來,根據(jù)不同的歷史條件,實事求是地推動工作。以抗日戰(zhàn)爭時期為例,1937年7月23日,毛澤東在《反對日本進攻的方針、辦法和前途》中提出,“在堅決抗戰(zhàn)的方針下又必須有一整套的辦法,才能達到目的”,“二五減租”便是“抗日的財政經濟政策”之一。對中共來說,實施“二五減租”的目的是為了團結全國各階級階層建立抗日民族統(tǒng)一戰(zhàn)線,一致抗日,這是總的原則。但同時,農民是抗日戰(zhàn)爭的基本力量,發(fā)動農民群眾又勢必要損害地主階級的利益,這就需要在維護總的原則的條件下,靈活地、有分寸地做好聯(lián)合與斗爭的工作,為此必須將原則性和靈活性統(tǒng)一起來。因此,在《中共中央關于如何執(zhí)行土地政策決定的指示》中,談到如何實行“聯(lián)合地主抗日”這個黨的戰(zhàn)略方針時,特別指出:“必須采取先打后拉,一打一拉,打中有拉,拉中有打的策略方針。”具體來說,就是開始實行的時候,廣大群眾還沒有被發(fā)動起來,地主階級也反對減租減息政策的情況下,就必須積極幫助群眾打擊地主的反動,確立群眾力量的優(yōu)勢。在群眾已經充分發(fā)動起來之后,就要注意糾正過火的行動,保障地主的人權、政權、地權、財權,使其愿意跟我合作。在糾正過火行動中,必須同時注意到保護干部群眾的積極性,決不能潑冷水,挫傷群眾積極性,以致造成干部消極、群眾失望、地主反攻的局面。也就是要經歷“醞釀、斗爭、團結”這樣三個階段。[18]P50-51

就具體工作方法來說,也是如此。劉少奇在晉西北干部會議上介紹了華中開展減租減息運動的經驗,還特意講了農民發(fā)動起來后,如何與地主“斗理、斗力、斗法”的問題。所謂斗理,就是進行說理斗爭;所謂斗力,就是較量力量的斗爭,依靠有覺悟、有組織的農民群眾的力量,去斗垮地主破壞減租減息的一切陰謀詭計;所謂斗法,就是依據(jù)法律進行合法的斗爭。在強調“斗”的同時,中共也很注意聯(lián)合團結的一面。劉少奇指出,如果農民提出要打倒地主老財?shù)葎兿麟A級,“這時要特別向他們說明統(tǒng)一戰(zhàn)線的重要,今天為了打日本帝國主義,一定要和地主老財講統(tǒng)一戰(zhàn)線,共同打日本,這是為了全民族利益,同時也就是為了農民工人的利益和前途”[14]P236。這種在斗爭中求團結的工作方法,很好地貫徹了原則性和靈活性相統(tǒng)一的辯證法要求。

總結起來,國共兩黨實施“二五減租”政策的效果之所以有天壤之別,主要緣于兩黨不同的性質宗旨,立場觀點,以及在此基礎上推進工作的態(tài)度、方法的不同。中國共產黨之所以“能”,就在于它徹底的革命性、強大的執(zhí)行力和實事求是的工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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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憲雷,中共中央黨史和文獻研究院科研規(guī)劃部)

(來源《中國井岡山干部學院學報》2021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