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觀念與馬克思文獻編纂

作者:魯路    發(fā)布時間:2017年06月22日    

“文本”一詞濫觴于當今汗牛充棟的學術(shù)論文和專著,見聞于規(guī)模不一的專業(yè)研討會。這一現(xiàn)象不僅滲透于西方文論研究,而且波及哲學、社會科學各個領(lǐng)域,甚至影響了國內(nèi)馬克思主義研究。繼長久以來的馬克思著作研究之后,馬克思文本研究在國內(nèi)勃然興起,成為一個引人矚目的現(xiàn)象。鑒于國內(nèi)分別研究西方文本理論與馬克思文本的成果均已蔚然大觀,只是在西方文本理論語境下探討馬克思文獻編纂的文章尚有待補充,本文致力于探討文本理論與馬克思文獻編纂彼此吻合的情況,從文本理論出發(fā)認識馬克思主義研究的文獻基礎(chǔ)。

一、文本與著作

在西方歷史上,長久以來支配傳統(tǒng)文論的,是同一性哲學觀念。在同一性觀念的支配下,著作被當作一個自成一體的意義整體,既是自洽的,又是封閉的。自洽指一部著作內(nèi)部各個部分彼此關(guān)聯(lián),符合著作總體主旨;封閉指一部著作同該著作之外的其他因素,如讀者因素,彼此分隔,不受外部因素影響。自洽與封閉構(gòu)成一個完整且完成了的同一性著作單位,這樣一種完整且完成了的性質(zhì)甚至可以固定在實物形態(tài)之中,即一部著作就是一本書。

但是,隨著同一性觀念為阿多諾的非同一性哲學所打破,尤其是隨著德里達的解構(gòu)思想蔓延開來,著作觀念開始為文本觀念所替代。文本觀念對立于著作觀念,它既非自洽,亦非封閉。在當今西方文本理論中,首先,文本是一片能指的領(lǐng)域,它沒有終極意義,只有流動的意義、意義的流動。因此,文本只留有意義的痕跡,而意義的痕跡抹去了終極意義。其次,由于各項意義因素并非并存于文本之中,而是彼此疊加、相互滲透,并由此不斷衍生出不同的意義,因而文本的意義一再流溢出文本自身的框架之外,文本自身意義的同一性被拆解開。正如羅蘭·巴特所說,文本是方法上的假設(shè),僅存在于方法之中。[1]所以,文本截然對立于可以固定為實物形態(tài)的著作。

就文本與著作的關(guān)系而言,著作是一個完整的基本單位,具有靜止的形態(tài)和固定的邊界,而文本是一個動態(tài)過程,沒有固定邊界,沒有完整性。文本不僅脫胎于寫作,而更是形成于閱讀當中,閱讀過程同時是構(gòu)建文本的過程。在文本的意義流動的過程中,作者完成一部著作的寫作,只不過是提供出一個文本載體,只不過是在無窮無盡的文本意義之流中落筆一次。付印的著作不過是這一無窮無盡的意義之流中的一個橫截面,不過是意義形成過程中的一段短暫停留而已,而且是一段未必令人作者和讀者滿意的停留。[2]文本與著作的這種關(guān)系帶來兩方面的結(jié)論:一方面,由于文本既貫穿于著作當中,又流溢于著作之外,所以這種文本觀念增強了文本的作用,弱化了著作的作用;另一方面,由于作者無法獨自完成文本,還需要讀者起到作用,所以這種文本觀念弱化了作者的作用,增強了讀者的作用。有鑒于此,文本與著作、作者與讀者作用的此消彼長,以及文本理論在文獻典籍編纂中的應用,是本文探討的主要內(nèi)容。

“文本”取代“著作”(作品),是以西方后現(xiàn)代思潮為廣泛的思想背景,尤其是以西方文本理論在當今的發(fā)展為專門的學術(shù)背景的。在這些背景下,文本理論對于文獻典籍編纂提出了新要求,即不僅將文獻當作完成了的著作來編纂,而更是要將其當作開放性文本來編纂,從而反映文獻作為文本的歷史形成過程,及其在這一過程中呈現(xiàn)出的開放性形態(tài)。當今西方文獻典籍編纂也在遵循這一要求,舉中國讀者最為熟悉的馬克思文獻為例:原先,在“著作”觀念的支配下,《德意志意識形態(tài)》一向被理解為一部著作,編者竭力將馬克思恩格斯為此寫下的多篇手稿編纂成一部完整的著作,并為這一著作的完整性起見而從編纂角度為其劃分章節(jié)、添加段落標題。正因如此,以往編纂的馬克思文獻版本,在今天被稱作“著作版”。相反,在“文本”觀念的支配下,如今的看法是,《德意志意識形態(tài)》由多篇未完成的手稿組成,原本不是一部準備付印的完整著作。因此,國外目前編纂并即將出版的新版本將呈現(xiàn)出另外一番面貌,即原樣刊登各篇未完成的手稿,包括有所區(qū)分地分別反映馬克思恩格斯各自的執(zhí)筆情況,而不再多此一舉地將上述文本組織成一部體系嚴謹?shù)闹鳎苊庖蚍忾]性而束縛讀者的閱讀,以便讀者在馬克思恩格斯這一“文本創(chuàng)作之流”中把握他們的原意,挖掘他們意猶未盡之處,哪怕這種原意尚未形成一個完備的理論體系,哪怕上述文本會因此顯得零零散散而不夠完整。顯然,《德意志意識形態(tài)》前后不同版本在編纂觀念上的變化,符合西方文本理論從側(cè)重著作到側(cè)重文本的變遷。

只不過,文獻典籍編纂與文本理論之間的這種吻合現(xiàn)象,并非一蹴而就地呈現(xiàn)出來的。像《1844年經(jīng)濟學哲學手稿》的編纂就反映出,文獻典籍編纂接受文本觀念,有一個過渡過程。在歷史上,這份手稿一向被編纂為一部完整的著作。在文本觀念剛剛為文獻典籍編纂所接受時,新版本分別采用了兩套編纂方法,即首先將其作為文本編纂一遍,如展現(xiàn)馬克思在同一頁手稿上分三欄并列書寫文字的文本原貌;隨后再將其作為著作編纂一遍,如按照前后順序展現(xiàn)馬克思原本并列書寫的三欄手稿文字。這種畫蛇添足的做法反映出,文本理論在觀念上先行于文獻典籍編纂,它在文獻典籍編纂中得到應用,則相對滯后。在一定時期內(nèi),文獻典籍編纂曾在著作觀念與文本觀念之間躑躅徘徊,甚至需要一個過渡階段。馬克思文獻編纂的歷史事實證明,只有在兩種編纂觀念及其編纂結(jié)果孰優(yōu)孰劣得到充分比較之后,著作觀念的遺存及其純屬過渡性的編纂結(jié)果才會被徹底舍棄。

二、文本與互文

文本觀念的凸顯,不僅表現(xiàn)為它替代了著作觀念,而且表現(xiàn)為它召喚出一系列新觀念,并且凸現(xiàn)在這一系列新觀念的背景上。首先,文本觀念聯(lián)系著互文觀念。文本的原始詞義是“編織”,而互文性即文本間性,指任何文本都同其他文本相互交織,都是從其他文本中編織出來的。因此,文本與文本之間沒有明確的界限,它們進行著相互參照、互為指涉、彼此吸收、相互滲透的游戲;ノ挠^念是文本觀念的拓展,一方面,它否定文本可以獨立存在,將文本建立在互文的基礎(chǔ)上;另一方面,它針對著作的所指功能,突出了文本的能指功能。著作作為一個符號體系,是有其所指的。文本原本也應當有其所指,但文本置身互文當中,相互指涉,成為能指的能指。相形之下,所指反而顯得離文本愈發(fā)遙遠了。

這里需要補充說明的是,當今西方文本理論探討的重點是文學文本,盡管它在不同程度上也有效于包括哲學、社會科學文本在內(nèi)的所有文本。因此,涉及哲學、社會科學文本時,當今西方文本理論未必具有像探討文學文本時那樣強的解釋力和穿透力。例如,盡管如上文所述,互文的功能主要在于能指,但哲學、社會科學文本最終要指向所指,否則建立在互文基礎(chǔ)上的文本就會喪失明確的文本意義。再比如,互文觀念進一步打破了充斥于著作觀念的同一性觀念,因為文本與文本彼此有別,它們相互之間會衍生出非同一性關(guān)系,因而互文性本身就意味著非同一性。借用繪畫技法來做一個比喻:審視文本時,互文賦予文本以諸多的審視原點,仿佛將著作觀念下的焦點透視改變?yōu)槲谋居^念下的散點透視,并因此而起到解中心化作用。但是,即使哲學、社會科學文本具有文本間的相互參照性,或曰可比較性,任何一篇文本也應當具有自己的核心觀點,且大多立論明確、邏輯一貫,屬于同一主題的互文也不至于游離于它們共同的核心觀點之外,甚至在思想性上相互矛盾。因此,西方文本理論關(guān)于解中心化的觀點在此未必絕對適用。

僅就西方文本理論適用于哲學、社會科學文本的方面而言,同一部著作,作者往往留下多份手稿,而多份手稿彼此之間并不完全一致,因而互為異文。異文是文獻編纂中的術(shù)語,在文本理論中,它稱作互文。在著作觀念的支配下,異文一向被當作理解的輔助手段,就像注釋、人物生平介紹一樣,是用來提供附加理解因素的。因此,異文被視為從屬于同一著作的不同文本。但是,在文本觀念的影響下,尤其是在互文觀念的影響下,文本的實質(zhì)被理解為一個動態(tài)過程,被視為從屬于同一著作的所有手稿的綜合體。所以,文本體現(xiàn)在多份手稿之中。在這種觀念下,異文構(gòu)建的,不是不同文本,而是同一文本。異文的作用也就不局限于充當理解著作的輔助手段,而成為建構(gòu)文本的必要因素。因此,作者在寫作過程中先后創(chuàng)作的各份手稿在原則上具有彼此等同的價值。也正因如此,任何一份手稿都不是獨立有效的,而需要在同其他手稿的比較中印證自身的有效性。編者和讀者都沒有理由在諸多手稿中僅僅采納任何一份特定手稿而忽略其他手稿,即忽略異文的可比較性。

當今的文獻典籍編纂深受文本理論影響,這一點同樣反映在《資本論》的編輯方式中。以往西方編纂馬克思恩格斯著作全集,基本上僅收錄《資本論》德文版三卷,不收錄馬克思為從事經(jīng)濟學研究而寫下的手稿和筆記。這種編纂觀念有一個認識上的前提,即《資本論》,尤其是第一卷,是馬克思經(jīng)濟學著作的核心,手稿和筆記是《資本論》有意識的準備工作,其思想性最終可以歸結(jié)進成書的《資本論》之中。因此,著眼于最終編纂成果,馬克思此前的準備性工作可以忽略不計。相反,如今西方編纂馬克思文獻全集,既收錄《資本論》三卷,又收錄57/58手稿、61/63手稿、53/67手稿,以及1859年出版的《政治經(jīng)濟學批判》第1分冊。而且僅就《資本論》三卷來說,則不僅收錄第一卷的四個德文版,還收錄法文版和英文版、第二卷的馬克思手稿、第二、三卷的恩格斯編輯稿和付排稿。

首先,這種新編纂結(jié)果符合理論史上的一種認識,即馬克思原本擬訂撰寫規(guī)模為六冊的《政治經(jīng)濟學批判》,最早出版的《政治經(jīng)濟學批判》第一分冊即這一寫作計劃的初步落實。由于馬克思后來放棄了規(guī)模龐大的寫作計劃,所以《資本論》成為《政治經(jīng)濟學批判》的寫作過程中滋生出來的著述成果,盡管它同原訂的《政治經(jīng)濟學批判》前一部分在內(nèi)容上是吻合的。這樣看來,諸多手稿和筆記不應當僅僅是成書的《資本論》的準備性文本,而更應當說是未成書的《政治經(jīng)濟學批判》的準備性文本。所以,手稿和筆記不能為成書的《資本論》所完全覆蓋,因為它們可用來探究馬克思原本計劃寫作、最終卻未能束筆出版的總共六冊的《政治經(jīng)濟學批判》。

其次,這種新編纂結(jié)果也符合互文觀念。一無遺漏地刊登互為異文的一系列手稿,才能反映彼此不同的各份手稿各自的真實面貌。而任何一份手稿作為文本綜合體的必要組成部分,其文獻價值都不弱于任何其他手稿。同樣,這樣一種文本綜合體的文獻價值也不弱于成書的著作,因為它們?yōu)楸容^馬克思寫作上的前后變化提供了文獻條件,而寫作上的前后變化的研究價值在學術(shù)性上也并不弱于馬克思的任何最終結(jié)論。所以,根據(jù)互文觀念,將馬克思的文本綜合體建立在異文基礎(chǔ)上,才能為馬克思研究奠定堅實的文獻基礎(chǔ)。

三、文本與作者

與文本觀念密切相關(guān)的另一個觀念,是作者觀念。自18世紀以來,隨著《懺悔錄》等著作的廣泛傳播,著作成為作者意向的真實流露結(jié)果,因而作者中心理論支配了西方文論。尤其是在浪漫派那里,天才說將作者中心理論推向高潮。

但是,作者觀念是近代以來才形成的。而此前的觀念是,作敘述的,不是作者,而是敘述者。敘述者不同于作者,作者有作者意向,敘述者卻沒有意向。所以,不是作者在敘述,而是敘述者的語言在敘述,或者說是作為敘述者的語言在敘述。語言沒有人格,只有主體。而這一主體是空洞的,只是用來承擔語言的。所以說,敘述者是外在于敘述的。相形之下,作者中心理論有其局限性。這是因為,首先,建構(gòu)作者意向,目的在于啟示文本意義。但是,作者意向并不等同于文本意義。文本意義并不一定先于文本而存在,而有可能是在創(chuàng)作過程當中,甚至是在創(chuàng)作過程之后才為作者所意識到的,因而作者有可能并未認識到文本的全部意義。其次,回過頭來說像《懺悔錄》這種情況:強調(diào)作者相對于文本的作用,跟強調(diào)文本中的傳記因素有關(guān)。但是,傳記因素同文本意義之間并非一種直接的因果關(guān)系。相反,通過發(fā)掘作者的意識和潛意識,即發(fā)掘文本的剩余內(nèi)容,讀者可以比作者本人更好地理解文本,甚至比作者本人更好地理解作者。這意味著,作者意向并不等同于文本意義。作者意向是否得到體現(xiàn),與作品意義如何,是兩個彼此不同的問題。文本解釋的對象應當對準后一個問題,即文本意義,而不應當對準前一個問題,即作者意向。[3]

在利科的理論中,伴隨著文本觀念形成的這種作者觀念得到了深化。利科區(qū)分了典型作者與經(jīng)驗性作者,認為典型作者的意向同文本意義一致,但在經(jīng)驗性作者同典型作者之間,存在著一段距離,或者說橫亙著一條邊界。這條邊界指經(jīng)驗性作者的意識與其無意識之間的邊界,代表作者意向與文本意義之間的邊界。由于文本是經(jīng)驗性作者創(chuàng)作出來的,而且文本一經(jīng)創(chuàng)作出來,便獨立于經(jīng)驗性作者,所以相對于經(jīng)驗性作者的意向,文本意義像幽靈一樣,游蕩于在場與不在場之間。也就是說,經(jīng)驗性作者未必完全清楚自己的意向之外的文本意義,或者只能起到一種作用,即呼喚讀者去意識經(jīng)驗性作者未必意識到的文本意義。[4]正是在這一含義上,卡爾?巴特宣布了作者之死,即作者喪失了對作品的支配權(quán),讓位于寫作,被以前作為附屬的語言取而代之。

聯(lián)系文獻典籍編纂來說,雖然所謂作者之死的說法未必有效,但文本優(yōu)先于作者這一文本觀念卻可有所損益地得以吸收,如用來判定文本與合作作者之間的關(guān)系,即判定應當以獨立作者為準繩來界定文本編纂框架,抑或用文本囊括合作作者,從文本本身出發(fā)來界定文本編纂框架。

馬克思恩格斯文獻編纂為兩位作者的著作全集合集,在西方文獻典籍編纂史上是史無前例的。因為編纂個別著作或文選的單行本,以及通信集,固然可以編纂兩位甚至多位作者的著述合集,但編纂全集,通常只能編纂一位作者獨立的著作全集,因為著作全集不能有集體作者,哪怕作者集體僅僅由兩位作者組成,否則一套著作全集就變成圖書系列了。迄今為止,馬克思恩格斯文獻的這種例外處理方法只是從技術(shù)處理層面或思想傾向?qū)用嫔系玫睫q護的。但是,就文獻典籍編纂而言,單純從文本觀念得出辯護性結(jié)論,應當是更為合乎邏輯,且更具說服力的,也是本文不妨一試的:

既然按照當今文本理論,作者已經(jīng)讓位于寫作,那么編纂兩位作者的著作全集合集是否合理,衡量的標準就應當在于兩位作者的合作寫作,或者說在于兩位作者合作撰寫的文本,而不應當在于他們是兩位彼此獨立的作者。所謂編纂全集,只能編纂一位作者的著作全集,這種看法實質(zhì)上還是沿用舊有的著作觀念,以及作者中心理論,即作者決定了一套著作全集僅僅屬于該作者,因而不同作者應當擁有彼此獨立的、各自的著作全集。相反,按照當今文本理論,文本相對于作者占有優(yōu)先地位,因而在判定文本編纂框架時,文本才是需要優(yōu)先考慮的,無論文本是由一位作者獨立撰寫的,還是由兩位或多位作者合作撰寫的。即使涉及合作作者彼此間的寫作關(guān)系,需要優(yōu)先考慮的,也應當是他們的動態(tài)合作過程,或者說在他們的交互性寫作中產(chǎn)生的文本形成過程,即在這樣一種動態(tài)性、交互性中呈現(xiàn)出來的文本的開放性。由于像在《德意志意識形態(tài)》這樣的文本中,這兩位作者是在同一份手稿上分左右兩欄各自寫作的,所以他們各自的寫作彼此間構(gòu)成了一種不是異文的異文,或者說一種獨特的手稿內(nèi)互文。而這種在動態(tài)性、交互性中體現(xiàn)出的獨特互文性恰恰是他們的共同文獻的價值所在。因此,編纂他們的著作全集合集,并借此在文本中原樣呈現(xiàn)兩位作者各自的執(zhí)筆情況,恰恰可以在互文性基礎(chǔ)上最大限度地發(fā)揮文本價值。相反,分別編纂馬克思著作全集與恩格斯著作全集,從編纂觀念上說就是在回避互文性,從編纂結(jié)果上說會同這種在實際情況當中實屬難得的互文性范例失之交臂,因囿于著作觀念下的作者中心論而錯失文本價值。

四、文本與讀者

著作觀念聯(lián)系著作者中心理論,而文本觀念聯(lián)系著讀者中心理論。作者中心理論意味著,作者從事創(chuàng)作,讀者只需要現(xiàn)成地接受作者的創(chuàng)作成果即可。也就是說,只有作者是主動的,讀者只是被動的。如今,伴隨著時代精神的變遷,閱讀行為愈發(fā)體現(xiàn)出讀者更大的自由度,讀者不再一味依附于作者。因此,伴隨著著作觀念為文本觀念所取代,作者中心理論也為讀者中心理論所取代。讀者中心理論意味著,文本只是提供與讀者交往的一項必要條件而已,它并非與讀者交往的充分條件,實際的交往要由讀者來予以實現(xiàn)。讀者對文本的接受是通過建構(gòu)文本的方式來實現(xiàn)的,而文本與讀者之間的間距恰恰為讀者建構(gòu)文本提供了必要空間,也為文本接受的創(chuàng)造性奠定了必要條件。所以,文本的建構(gòu)并非實現(xiàn)在現(xiàn)有文本中,而是實現(xiàn)在讀者的反應中。讀者是各種文本意義相互交匯的場地,文本意義并不統(tǒng)一于它的發(fā)源地即作者,而是統(tǒng)一于它的目的地即讀者。[5]就此而言,夸張一些地說,讀者之生即作者之死。

強調(diào)讀者的作用,是接受理論的首創(chuàng)。接受理論是從解釋學當中滋生出來的,解釋學的研究重點是文本效應,接受理論的研究重點是讀者。因而文論研究的重點從文本效應遷移到讀者,這一條思想遷移脈絡(luò)是有跡可循的。作為接受理論的創(chuàng)始人物,堯斯認為,文本是在讀者的期待視閾中創(chuàng)造出來的。[6]伊瑟爾提出,文本具有一種呼吁結(jié)構(gòu),它呼吁讀者去補充文本的空缺。為此,伊瑟爾設(shè)定了隱含讀者這一概念,認為文本書寫也是一種交往,因而作者在撰寫文本時,實際上設(shè)定了隱含讀者,是面對隱含讀者寫作文本的。作者寫作文本時,與隱含讀者處于互動關(guān)系之中。由于作者將隱含讀者設(shè)定在文本結(jié)構(gòu)之中,即文本預設(shè)了讀者的接受,文本意義才得以建構(gòu)起來,甚至文本意義的各種構(gòu)成及其消解都要由讀者去追尋,所以文本的意義落實在讀者對文本的閱讀中。[7]從隱含讀者的設(shè)定這一點上說,我們未必同意所謂讀者之生即作者之死這一夸張的說法,因為文本意義需要活著的作者同讀者相互交往。因此,我們將上述夸張說法嚴格限定在文本意義統(tǒng)一于讀者而非作者這一含義之中。

隱含讀者并不實際存在,它只是一種預設(shè),相當于理想讀者。而理想讀者意味著,文本意義可以充分挖掘出來。但是,就連作者本人也未必可以充當理想讀者,因為正如前文所述,作者意向不代表文本意義。更何況不存在實際讀者與作者完全一致的情況,即不存在絕對理想的讀者,僅存在經(jīng)驗性讀者。盡管如此,理想讀者的設(shè)置是實現(xiàn)文本意義所需要的,因為文本解釋的主觀性不同于其私人性。不過,理想讀者的設(shè)置帶來一個解釋的限度問題。畢竟,讀者意向不同于文本意義,因而讀者意向不能夠獨自決定文本意義。同時,如果解釋沒有限度的話,那么理解也就沒有限度,誤解也就是不可能的了。因此,?普J為,文本給定了解釋的限度。據(jù)此,他提出文本意向概念,作為文本解釋的核心。顯然,文本意向概念是針對作者意向概念以及讀者意向概念提出來的。除了弱化作者意向之外,它還限定了讀者意向。文本意向是讀者的解釋結(jié)構(gòu),它要由讀者來建構(gòu)。不過這種建構(gòu)不是隨意性的,因為文本本身為這種建構(gòu)提供了關(guān)鍵因素。在各種解釋彼此矛盾的情況下,文本本身的說服力和彼此融洽性才是關(guān)鍵。因此,雖然埃科的理論以讀者為取向,但他提出的文本意向觀念消除了一味以經(jīng)驗性讀者為取向的極端化現(xiàn)象,將文本意義保存在文本與讀者的張力之中。

涉及文獻編纂,盡管讀者因素內(nèi)在于文本結(jié)構(gòu),但讀者對文本的解讀已經(jīng)脫離了文獻編纂的范圍。所以我們不妨轉(zhuǎn)移到文本閱讀上來,在文本閱讀層面上接續(xù)上文在文獻編纂層面上的論述。舉德里達為例:在《馬克思的幽靈》一書中,德里達從莎士比亞筆下的幽靈中解讀出馬克思的幽靈。首先,從文本對讀者解讀的制約這一方面講,在《德意志意識形態(tài)》、《政治經(jīng)濟學批判》等文本中,馬克思一再援引《雅典的泰門》、《威尼斯商人》,并認為莎士比亞最為了解貨幣,因為莎士比亞將貨幣比作無生命的軀體,或曰無個性的生命,就像幽靈一樣。而且,馬克思要反駁施蒂納,就要利用施蒂納開啟的語境,即幽靈的語境。所以,馬克思筆下的幽靈本身為德里達建構(gòu)馬克思的文本意義奠定了文本條件。其次,從讀者對文本的解讀這一方面講,德里達著意渲染馬克思的幽靈,將幽靈的存在比喻為光譜的可視性,它既是現(xiàn)實的,又是非現(xiàn)實的,消解了現(xiàn)實與非現(xiàn)實之間單純對立的狀態(tài)。因而馬克思的理論能夠像幽靈一般,隨時隨地一而再、再而三地回歸,就像彌賽亞的千年王國隨時隨地降臨塵世一樣。[8]綜合這兩個方面來說,馬克思的幽靈化是德里達的解讀同馬克思的文本互動的結(jié)果。德里達建構(gòu)文本意義,也未超出文本所允許的解釋限度,因為馬克思的文本能夠容納烏托邦和科學性這兩重維度。繼恩格斯在《……空想》中闡發(fā)了馬克思的科學性維度之后,德里達突出了其烏托邦維度,即馬克思的幽靈超越社會歷史條件、不分時間與地點地永恒回歸這一維度。由于恩格斯本人也是馬克思文本的合作作者,所以他最為接近理想讀者,盡管從理論上說,理想讀者并不代表典型作者。但恩格斯在科學性維度上的解釋顯然更接近馬克思的作者原意。而德里達是名副其實的經(jīng)驗性讀者,所以他在烏托邦維度上的解釋更多地是脫離作者原意、呈現(xiàn)在文本所允許的解釋限度與讀者的解釋這兩方面的張力之中的。

上文之所以說讀者對文本的解讀已經(jīng)脫離了文獻編纂的范圍,是因為文獻解讀與文獻編纂彼此獨立,兩者沒有一一對應關(guān)系。無論讀者得出恩格斯式結(jié)論,抑或得出德里達式結(jié)論,都既可采用奉文本觀念為宗旨編纂出來的文獻,亦可采用奉著作觀念為圭臬編纂出來的文獻。實際上,德里達闡發(fā)自己作為讀者的假設(shè)性結(jié)論,使用的就是過去在著作觀念支配下編纂的馬克思著作。而恩格斯闡發(fā)更加符合馬克思作者原意的結(jié)論,利用的文獻無可置疑地肯定比任何文本都更加符合文本標準。所以,就我們國內(nèi)馬克思研究來說,文本研究與著作研究的區(qū)分倒不在于文獻基礎(chǔ),而在于研究方式。

 

參考文獻

[1] 參見Roland Barthes: Vom Werk zu Text, in: Texte zur Theorie des Textes, herg. von Stehpan Kammer und Roger Lüdeke, Verlag Philipp Reclam jun. Stuttgart, 2000, S. 45.

[2] 參見Gunter Martens: Was ist ein Text? Ans?tze zur Bestimmung eines Leitbegriffs der Textphilologie, in: in: Texte zur Theorie des Textes, herg. von Stehpan Kammer und Roger Lüdeke, Verlag Philipp Reclam jun. Stuttgart, 2000, S. 105-108.

[3] 參見喬治·格雷西亞《文本性理論邏輯與認識論》,汪信硯、李志譯,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33-151頁。

[4] 參見Umberto Eco: Zwischen Autor und Text, in: Texte zur Theorie der Autorschaft, herg. von Fotis Jannidis, Gerhard Lauer, Matias Martinez, Simone Winko, Verlag Philipp Reclam jun. Stuttgart, 2000, S. 181.

[5] 參見Roland Barthes: Der Tod des Auotors, in: Texte zur Theorie der Autorschaft, herg. von Fotis Jannidis, Gerhard Lauer, Matias Martinez, Simone Winko, Verlag Philipp Reclam jun. Stuttgart, 2000, S. 192.

[6] 參見Fotis Jannidis, Gerhard Lauer, Matias Martinez, Simone Winko: Autor und Interpretation, in: Texte zur Theorie der Autorschaft, herg. von Fotis Jannidis, Gerhard Lauer, Matias Martinez, Simone Winko, Verlag Philipp Reclam jun. Stuttgart, 2000, S. 21.

[7] 參見Wolfgang Iser: Der Akt des Lesens ---- Theorie ?sthetischer Wirkung, Wilhelm Fink Verlag, München, 1994, 4. Auflage, S. 118.

[8] 參見Jacques Derrida: Marx’ Gespenster ---- Der Staat der Schuld, die Trauerarbeit und die neue Internationale, aus dem Franz?sischen von Susanne Lüdemann, Fischer Taschenbuch Verlag, Frankfurt am Main, 2004, S.60, 139.

 

專家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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